(一)若想维护人身损害赔偿权益,要留意三年的诉讼时效,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及义务人时起算。在这期间,可积极采取行动,如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让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使诉讼时效中断,重新计算时效期间。
(二)在诉讼时效最后六个月内,若遇到不可抗力等法定障碍无法行使请求权,要关注诉讼时效中止情况,自中止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时效期间届满。
(三)虽然一般超过二十年法院不予保护,但如有特殊情况,可向法院申请延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