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外地离婚被告不出庭分不同情形处理,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下落不明公告期满未出庭,法院可缺席判决;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需提交书面意见。
法律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外地离婚案件中,当被告经传票传唤却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被告下落不明公告期满仍未出庭时,法院能够进行缺席判决。在缺席判决过程中,法院依据原告提供的证据和陈述来审查夫妻感情、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等事项。但因被告未出庭质证和辩论,其合法权益的维护可能受到影响。若被告是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庭,就需要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说明不能出庭的原因以及对离婚相关问题的看法。在面对复杂的离婚法律程序时,每个人的情况可能存在差异。若遇到类似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