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无意导致人身伤害,应积极主动与受伤害者沟通,了解其治疗和康复需求,及时支付已产生的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等合理费用,并对受伤害者因误工减少的收入进行赔偿。
(二)如果认为自己过错较小,可收集相关证据证明自身行为的合理性和过错程度,在协商赔偿数额时争取适当减轻赔偿责任。
(三)若符合紧急避险、正当防卫等法定免责情形,要保留好能证明自己行为符合免责条件的证据,避免不必要的赔偿。
(四)若双方对损害发生都无过错,可与对方友好协商,根据实际情况分担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