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公司发现人员挪用本单位资金14万,应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如财务账目、资金流转记录等,为后续处理保留依据。
(二)向公安机关报案,配合警方的调查工作,提供所收集到的证据和线索。
(三)对于挪用资金的人员,若其有主动退还资金等积极行为,在量刑时可向司法机关说明情况,争取从轻处理;若未退还,可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其退还资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