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不通过子女卖房,子女是否能享受继承权需要分情况来看:
母亲在世时卖房
母亲在世时,她对自己名下的合法房产拥有完全的处分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所以母亲有权自主决定是否出售房产,无需经过子女同意。
在这种情况下,一旦房产被合法出售,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该房产不再属于母亲的财产。当母亲去世时,子女不能就已出售的房产主张继承权,因为继承的是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既然该房产已不属于母亲,自然不在可继承财产范围内。
母亲去世后卖房
如果母亲已经去世,在其未留有遗嘱的情况下,按照法定继承,子女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对母亲的房产享有继承权。此时房产处于所有继承人共同共有的状态,任何一个继承人都不能擅自处分该房产。
若有继承人在未经过其他继承人同意的情况下将房屋出售,这种处分行为属于无权处分。根据法律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1. 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2. 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3. 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如果受让人符合上述善意取得的条件,其他继承人不能要求受让人返还房屋,但可以要求擅自卖房的继承人赔偿损失;如果受让人不符合善意取得条件,其他继承人可以要求追回房屋。
如果母亲留有遗嘱,明确指定了房产的继承人,那么就按照遗嘱执行,由遗嘱指定的继承人继承房产,未获得继承权的子女不能主张继承该房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