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时一方有隐藏、转移等侵害另一方财产行为,另一方发现后想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要在发现之日起三年内提起诉讼。在此期间要及时收集对方侵害财产行为的证据,比如银行转账记录、财产交易凭证等。
(二)对于离婚协议财产分割条款,若事后反悔要求变更或撤销,需在协议离婚后一年内起诉,且要有证据证明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比如聊天记录、录音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