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符合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或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且双方离婚的条件,给付方要回彩礼可向法院提起诉讼,准备好能证明上述情况的证据,如未共同生活的证人证言、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经济证明等。
(二)若不存在上述法定情形,彩礼通常不用退还。若对方要求退还产生纠纷,可先协商,协商不成让对方走法律程序,同时收集共同生活的证据,如共同居住证明、共同消费记录等。
(三)若涉及法院判断是否返还及返还比例,当事人应积极向法院提供结婚时间、双方过错、彩礼数额及用途等相关证据,以争取对自己有利的判决结果。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若查明属于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或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情形,且以双方离婚为条件,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