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面对对方不签字情况,若为事故责任认定书,无需担忧其效力,交警注明对方拒绝签字情况后认定书生效。
(二)若赔偿调解对方不签字,无法达成调解协议,可收集事故责任认定书、治疗凭证、误工证明等证据资料。
(三)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由法院判决确定赔偿责任和金额。
(四)法院判决生效后,若对方不履行赔偿义务,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交通警察适用简易程序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时,在固定现场证据后,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恢复交通。拒不撤离现场的,予以强制撤离。当事人无法及时移动车辆影响通行和交通安全的,交通警察应当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具有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之一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四条规定处理。撤离现场后,交通警察应当根据现场固定的证据和当事人、证人陈述等,认定并记录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天气、当事人姓名、驾驶证号或者身份证号、联系方式、机动车种类和号牌号码、保险公司、保险凭证号、道路交通事故形态、碰撞部位等,并根据本规定第六十条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当场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不具备当场制作条件的,交通警察应当在三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由当事人签名,并现场送达当事人。当事人拒绝签名或者接收的,交通警察应当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注明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