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院已立案时,按照法定诉讼程序推进,不用受对方拖延影响,一审简易程序审限3个月,普通程序6个月,特殊情况还能延长。
(二)若对方恶意拖延不接收传票,法院可公告送达并缺席判决。
(三)对方提出管辖权异议拖延,当事人应积极准备证据反驳,由法院审查异议是否成立。
(四)对方在财产调查、鉴定等环节拖延,当事人要配合法院督促尽快完成工作。
(五)与对方沟通调解,在合理范围内协商离婚条件,达成一致后协议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