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及时关注涉自身权益诉讼:第三人平时要留意可能影响自身权益的诉讼动态,可通过法院公告、与相关人员交流等方式获取信息。
(二)尽早判断权益受损:当通过法院送达文书、他人告知、媒体报道等途径知晓生效裁判内容后,要尽快判断自身权益是否受损。
(三)快速收集证据:一旦意识到权益受损,马上开始收集能够证明自身权益受侵害的相关证据。
(四)6个月内起诉: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权益受损之日起6个月内,向法院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前两款规定的第三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但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作出该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经审理,诉讼请求成立的,应当改变或者撤销原判决、裁定、调解书;诉讼请求不成立的,驳回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