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内正常花销离婚后一般无需归还,因为婚内所得财产多为夫妻共同财产,双方有平等处理权,日常开销属合理使用共同财产。日常生活中正常衣食住行等消费开支,不用担心离婚时需归还。
(二)若一方恶意挥霍、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可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要求对该方少分或不分。婚内要留意对方财产动向,发现此类情况及时收集证据。
(三)一方用个人财产支付本应由双方承担的大额开支且有证据证明时,在某些情况下可要求对方适当补偿。相关支付证据要妥善保存。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