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后处理抚养费,双方先自行协商,协议中明确数额、给付方式、期限等内容,若无法达成一致,可向法院起诉,由法院判决。
(二)确定抚养费数额考虑子女实际需要、父母负担能力和当地生活水平。有固定收入,按月总收入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给付;抚养两个以上子女,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不超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参照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确定。
(三)抚养费通常定期给,有条件可一次性给;一方无收入或下落不明,可用财物折抵。
(四)若原定抚养费无法维持当地生活水平等,子女可要求增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另一方应负担部分或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多少和期限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