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对二审诉讼费承担情况担心,可在一审中尽量争取有利判决,避免随意上诉增加费用风险。
(二)二审中积极收集证据,据理力争以推动改判,争取更合理的诉讼费承担比例。
(三)若有调解可能,与对方友好协商诉讼费负担问题,争取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方案。
(四)若要撤回上诉,需考虑费用减半交纳这一因素后再做决定。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民事案件的原告或者上诉人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或者上诉人负担。第二审人民法院决定将案件发回重审的,应当退还上诉人已交纳的第二审案件受理费。第一审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的,应当退还当事人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当事人对第一审人民法院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裁定提起上诉,第二审人民法院维持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定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应当退还当事人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