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民间借贷纠纷中,若不想亲自到庭,可以委托律师或其他符合条件人员作为诉讼代理人出庭,自己不用到庭。
(二)当法院认为必须本人到庭才能查清事实时,应该亲自出庭。
(三)原告收到传票传唤,要保证有正当理由出庭,否则会按撤诉处理;被告也应避免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不然法院可缺席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