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员工进修后辞职,若医院存在没有证据证明提供专项培训费用、约定服务期不合法或违约金过高等情况,可先与医院协商降低或不支付违约金。
(二)若协商不成,员工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主张降低或不支付违约金。
(三)当医院存在未按合同提供劳动保护、未及时足额支付报酬等过错时,员工解除合同可直接不支付违约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