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分割公司资产,若公司是夫妻一方个人独资企业,不同诉求有不同处理方式。另一方要经营该企业,可评估资产后,取得企业一方给另一方补偿;双方都想经营企业,通过竞价确定取得方,取得方给另一方补偿;双方都不想经营,按规定办理企业清算注销。
(二)对于有限责任公司,夫妻一方是股东另一方不是,若双方协商一致转让出资额,过半股东同意且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股东配偶可成为公司股东。
(三)若是合伙企业,夫妻一方是合伙人另一方不是,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配偶可取得合伙人地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五条规定,夫妻以一方名义投资设立个人独资企业的,人民法院分割夫妻在该个人独资企业中的共同财产时,应当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一方主张经营该企业的,对企业资产进行评估后,由取得企业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二)双方均主张经营该企业的,在双方竞价基础上,由取得企业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愿意经营该企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等有关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