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合同有约定解除条件,当条件达成,解除权人要及时通知对方,确保通知有效送达,这样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二)若合同无约定,出现法定情形如不可抗力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对方明确表示不履行主要债务、对方迟延履行经催告仍不履行等,解除方应书面通知对方,并在通知中载明债务人不履行债务合同自动解除的期限。
(三)若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任何一方可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