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承租房离婚,因承租人只有使用权,不涉及所有权分割。遇到分割纠纷,当事人要明确自身仅对房屋有使用权利,不可就所有权分割主张权益。
(二)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产权的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分割时应先协商。若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法院会按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原则判决,当事人可在此原则下收集己方应多分的证据,如抚养子女等证据。
(三)双方均可承租的公有住房,当事人可先协商一方承租并给予另一方补偿。协商不一致则由法院结合住房情况、照顾抚养子女一方等因素判决,为增加获得承租权机会,可提供自身更需要住房及抚养子女情况的证明。
(四)一方婚前取得承租权,婚后未用共同财产购买产权,另一方虽无权分割承租权,但可要求在居住等方面获得帮助,可与对方协商或向法院请求居住帮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