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警认定肇事逃逸需有确凿证据证明当事人明知事故发生,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离现场。如证据不确凿就进行认定,当事人维权方法如下:
1.进行行政复议,需在收到事故认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作出认定的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
2.进行行政诉讼,要在知道或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
(二)若有确凿证据证明构成肇事逃逸,处罚分为两种情况:不构成犯罪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并处15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