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销售假烟价值达15万涉嫌销售伪劣产品罪的情形,若案件当事人处于被调查阶段,应主动向司法机关自首并如实供述罪行,争取从轻处罚。
(二)在案件侦查过程中,积极配合司法机关,及时退赃退款,这在量刑时可能会被考虑从轻处罚。
(三)若自身不属于累犯,在庭审中可以强调这一事实,避免因存在累犯情节而被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