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因掩饰、隐瞒非法所得90万面临指控且有自首情况,应及时向司法机关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争取从轻或减轻处罚。
(二)若有立功表现,像揭露他人犯罪行为、提供重要线索等,要及时告知司法人员,让立功行为得到认定。
(三)若为初犯、偶犯,主动积极地将非法所得进行退赃退赔,并按要求主动缴纳罚金,在量刑时会作为从轻考量因素。
(四)若是共同犯罪,对于被认定为从犯的,可向司法机关说明自己在犯罪中所起到的次要或辅助作用,争取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