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借条不被认可,对借条真实性存疑且有合理质疑的当事人,可向法院申请笔迹、形成时间等鉴定,要确保申请理由充分,以增加法院准许的可能性。
(二)申请鉴定需在规定举证期限内提出,避免因逾期申请导致不利后果。
(三)申请鉴定方需预交鉴定费用,若鉴定结果支持其主张,费用通常由对方承担。
(四)若双方都不申请鉴定,法院一般不会主动依职权进行鉴定,当事人需考虑清楚是否申请。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一条规定,当事人申请鉴定,应当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间内提出,并预交鉴定费用。逾期不提出申请或者不预交鉴定费用的,视为放弃申请。对需要鉴定的待证事实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间内无正当理由不提出鉴定申请或者不预交鉴定费用,或者拒不提供相关材料,致使待证事实无法查明的,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