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遵守取保候审规定,未经批准不离开居住的市、县,住址等信息变动及时报告,以此展现认罪悔罪态度。
(二)积极配合司法机关,如实供述罪行,不隐瞒事实、虚假陈述,不干扰证人作证、毁灭证据。
(三)争取有自首、立功情节,如自动投案如实说清罪行,揭发他人犯罪或提供重要破案线索,有可能从轻、减轻甚至免除处罚。
(四)犯罪情节轻微时,努力争取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