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想在离婚官司中顺利判离,原告要积极收集能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如重婚、与他人同居等法定情形的证据。
(二)原告必须按时出庭,否则会按撤诉处理;若被告不出庭,原告可协助法院做好送达工作,如被告下落不明时,配合法院进行公告送达。
(三)若第一次诉讼因证据不足未判离,原告可在规定时间后再次起诉,并在这期间继续收集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