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后购房离婚分割,有约定按约定处理。
(二)无约定时,双方都要房且同意竞价,通过竞价,出价高者得房并补偿另一方。
(三)一方要房,由评估机构评估房屋市场价,得房方补偿另一方。
(四)双方都不要房,可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分割所得价款。
(五)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且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房屋属该方个人财产,离婚不分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即除另有约定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当事人结婚后,一方父母出资购买并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房屋,可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