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网络开设赌场罪不以盈利作为入罪条件,具有特定情形即构成此罪,无盈利在量刑时可从轻考量。
法律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利用互联网等传输赌博视频、数据组织赌博活动,像建立赌博网站并接受投注、将赌博网站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等情况,即便没有盈利,也构成网络开设赌场罪。犯此罪,通常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无盈利虽可在量刑时作为从轻情节,但具体判罚要综合开设赌场规模、参赌人数、持续时间等因素。
网络赌博危害极大,不仅破坏社会风气,还可能导致个人财产损失和家庭破裂。若对网络开设赌场罪或其他法律问题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