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发现离婚时对方有隐藏、转移等侵害共同财产行为,应在发现后三年内尽快向法院起诉,请求再次分割财产,并且要注意收集对方侵害财产的证据,如银行转账记录、房产交易信息等。
(二)若认为离婚协议财产分割条款存在欺诈、胁迫情形,需在协议离婚后一年内请求法院变更或撤销财产分割协议,要准备能证明欺诈、胁迫事实的相关材料。
(三)离婚时未分割共同财产的,及时向法院起诉要求分割,确定好要分割财产的范围和价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