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中不认全责
当事人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后的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书面复核申请,同时说明理由并附上相关证据。
(二)交通事故进入诉讼程序
当事人向法院提交对事故责任认定有异议的证据,由法院结合庭审调查与双方举证质证情况重新认定事故责任。
(三)其他民事纠纷不认全责
不认全责的当事人需积极收集对自己有利的证据,证明自身责任范围或无责,通过协商或诉讼来明确责任分担。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