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事先约定了违约金,即便未造成损失,违约方也需按约定支付违约金。
(二)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可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请求增加;若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可请求适当减少。
(三)若未约定违约金,对方虽不能主张违约损失赔偿,但可要求违约方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等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