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一审被判处实刑,被告人处于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状态,做好被收监的准备,配合法院安排,这是保障诉讼和刑罚执行的需要。
(二)若一审已被羁押,二审开庭前通常会继续羁押,要遵守羁押场所规定。
(三)若一审判处缓刑,二审期间一般不会收监,但要遵守缓刑相关规定。
(四)若存在可能实施新犯罪、干扰证人作证等社会危险性情形,要认识到法院可能收监,保持良好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