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孩子两周岁以内,母亲有抚养意愿和能力,可积极争取抚养权,准备自身抚养能力和条件的证明材料,如稳定收入、居住环境等。若母亲存在不宜抚养情形,父亲可收集相关证据争取。
(二)孩子两周岁以上,父母均争取抚养权时,符合已做绝育手术等优先情形的一方,要准备相应证明。如绝育手术证明等。
(三)若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生活多年,老人有能力且愿意照顾,老人可出具相关证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