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前取现金是否算财产转移要视情况而定,基于合理用途取现金,如正常生活开销、医疗费用等,并能证明资金去向合理,通常不算财产转移,平时就要留意保留消费凭证、付款记录等证据。
(二)若一方在离婚前大量取现,不能说明合理用途,或取现后隐匿、转给他人来非法占有夫妻共同财产,则可能被认定为财产转移。
(三)发现对方有转移财产行为,要及时收集取现记录、银行流水等证据,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等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