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离婚案件中双方都想要房子,法院会根据房屋性质和实际情况处理。婚前一方购买登记在一人名下的归购买方,婚后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补偿对方;婚后购买的共同财产,可竞价取得,也会考虑抚养子女、无过错等因素,都不申请评估时按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原则判决一方使用,待能办产权登记时另行处理。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相关规定,婚前一方购买且登记在一人名下的房屋,因其购买时间和登记情况,属于购买方个人财产,但婚后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是夫妻共同投入产生的价值,所以购买方要给对方补偿。对于婚后购买的夫妻共同财产房屋,若双方都想要且同意竞价,法院准许,这是尊重当事人意愿的表现,出价高者获得房屋并补偿对方。而一方存在抚养子女、无过错等情况时,法院基于保护弱势群体和公平原则,会在分配上适当照顾。若双方都不申请评估,法院结合实际按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原则判决一方使用,待能办理产权登记时再另行处理,这是为了更好地解决实际问题。如果在离婚房产分割上遇到难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