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确认自己是否具备抚养孩子的能力,从经济收入、居住环境、教育资源等方面进行考量。若自身在这些方面更有优势,可在抚养权争夺中作为有力依据。
(二)若女方存在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保留相关诊断证明等证据,以便证明孩子随其生活不适宜。
(三)若女方有抚养条件却不尽抚养义务,收集相关证据,如女方长期不照顾孩子的视频、证人证言等。
(四)若双方能就孩子抚养权达成协议,由父亲直接抚养且对孩子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可签订书面协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前款情形下,母亲有特殊情况时,父亲请求直接抚养的,法院应予支持;双方协议由父亲直接抚养且无不利影响的,法院也会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