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儿不满两周岁,若无母亲不宜抚养的情形,可积极争取抚养权归自己。若母亲有严重疾病、不尽抚养义务等情况,父亲可收集相关证据争取抚养权。
(二)女儿已满两周岁,父母要提供自身经济条件良好、生活环境适宜、个人品德优良等方面的证据,证明自己更适合抚养孩子。
(三)女儿已满八周岁,要尊重孩子的想法,与孩子良好沟通,让其表达出愿意跟随生活的意愿。
(四)父母双方也可友好协商,达成轮流直接抚养女儿的协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