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区分债务性质确定偿债主体。判断债务是否用于夫妻双方结婚共同生活,像举办婚礼、购置婚戒等产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
(二)夫妻对共同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债权人可向夫妻任意一方主张全部债权。
(三)若债务是一方以个人名义为筹备婚礼所负,且未用于婚后共同生活,如一方为个人买昂贵婚服所欠债务,属于个人债务,由负债一方独自偿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