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出售伪造的信用卡11张这种情况,鉴于已达“数量较大”标准,若涉及此类案件,应主动配合司法机关调查,如实供述相关情况。
(二)考虑到司法实践中量刑会综合多方面因素判断,当事人要梳理出售目的、获利情况以及是否造成其他危害后果等信息,以便在后续处理中能准确呈现案件全貌。
(三)由于案件情况复杂,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很有必要,律师可以结合具体案件情况提供精准法律分析和应对策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