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上诉期内,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或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书为十日),通过原审法院或直接向二审法院提交上诉状上诉,上诉要表明请求和理由,等待二审法院审理。
(二)若已过上诉期且判决生效,第三人认为判决有误,可在判决生效后六个月内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申请时要提供证据证明原判决存在认定事实、适用法律错误等法定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第二百一十二条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本法第二百零七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