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非法侵占他人财产17万的情况,若想减轻处罚,可在案发后尽快自首,主动向司法机关交代自己的罪行。
(二)积极立功,向司法机关提供对破案、惩治其他犯罪有帮助的线索或信息。
(三)主动退赃退赔,将非法侵占的17万归还给被害人,弥补其损失。
(四)争取取得被害人的谅解,与被害人及其家属沟通,获得他们的理解和原谅,让其出具谅解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