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般情况下让与人不能随意撤销债权转让,因为债权转让通知到达债务人后就生效,对债务人产生效力。
(二)若债权转让人与受让人协商一致,可撤销转让行为。
(三)存在重大误解、欺诈、胁迫、显失公平等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的情形,让与人可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请求撤销债权转让。
(四)要注意撤销权的行使有除斥期间限制,需在规定时间内行使,否则撤销权消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