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走私的是普通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在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会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同时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在此情况下,若有自首、立功等情节,可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
(二)若走私的是武器、弹药、假币、文物等特定物品,即使涉案金额为35万,也按走私特定物品相关罪名定罪处罚,量刑通常更重,最终刑罚要结合是否有自首、立功、是否为从犯等具体情节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走私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货物、物品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较大或者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