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轻微伤案件中,若一方不同意调解,公安机关作出的行政拘留处罚决定是有期限规定的。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1. 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2. 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3. 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拘留证执行期限
一旦公安机关作出行政拘留处罚决定并开具拘留证,执行期限就按照上述法律规定来确定,一般情况下是5 - 15日。并且这个拘留决定是有时间限制的,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九条,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为了查明案情进行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
所以,如果最终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需要在规定的办案期限内执行拘留,否则超过期限再执行就不符合程序规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