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可先自行协商售房款分割比例,若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法院会综合双方对房屋贡献、婚姻持续时间、经济状况等因素判决,原则上均等分割。
(二)若房屋是一方婚前财产且婚后未产权变更,售房款归该方个人,不参与分割。若婚后有共同还贷或装修等情况,另一方能获相应补偿。
(三)若一方擅自卖房并隐匿、转移售房款,另一方发现后可向法院请求再次分割,转移方可能少分或不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