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一般离婚后支付孩子生活费到其年满十八周岁,十六至十八周岁以劳动收入维持生活的可停付;特殊情况如满十八周岁仍在高中及以下学习或因非主观原因无法正常生活的,父母需继续支付。
法律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义务。通常孩子年满十八周岁在法律上视为成年,父母支付生活费的责任一般到此时截止。若子女在十六至十八周岁能以劳动收入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说明其具备独立生活能力,父母可停止给付抚养费。然而,对于年满十八周岁但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的子女,他们还不具备独立获取稳定收入的能力;以及因丧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非主观原因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子女,他们客观上需要经济支持,所以父母仍需继续支付必要的生活费。如果大家在离婚子女抚养费用支付方面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