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要收集能体现自身抚养优势的证据,比如稳定收入的证明、良好居住环境的资料、自身教育背景的相关证书等,以此证明能给孩子提供优质生活与教育条件。
(二)若孩子长期由自己照顾陪伴,要保留相关证据,像日常照顾孩子的照片、视频等,证明已形成稳定生活环境。
(三)收集能证明对方不适合抚养孩子的证据,例如对方存在不良嗜好的影像资料、严重疾病的诊断证明、工作繁忙没时间照顾孩子的排班表等。
(四)若孩子已满八周岁,可通过沟通交流等方式引导孩子表达想和自己一起生活的想法,并做好记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