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仲裁裁决书生效的书面证明可以按以下途径开具:
仲裁机构
国内仲裁
- 对于国内的仲裁案件,如劳动仲裁或一般民商事仲裁,当事人可以向作出仲裁裁决的仲裁委员会申请开具裁决书生效证明。以劳动仲裁为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裁决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后,若在规定的起诉期限(一般是15日)内双方均未向法院起诉,仲裁裁决书即生效,当事人可持相关材料前往劳动仲裁委申请开具生效证明。
- 一般需要携带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仲裁裁决书原件等材料,不同仲裁机构可能要求有所不同,建议提前电话咨询仲裁机构了解具体要求。
涉外仲裁
- 涉外仲裁机构(如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等)作出的仲裁裁决生效后,当事人也可以向该仲裁机构申请开具生效证明。程序与国内仲裁类似,需提交必要的身份信息和仲裁裁决书等材料。
人民法院
- 在某些情况下,如果仲裁裁决涉及到强制执行等问题,法院在执行过程中也可以对仲裁裁决的生效情况进行确认。例如,一方当事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仲裁裁决时,法院会对裁决是否生效进行审查,如果符合条件,法院在相关执行文书中会对仲裁裁决的生效情况予以认定,这种文书也可以视为一种生效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