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子女在两周岁以内,女方争取抚养权有天然优势,可强调子女对母亲照顾的依赖,一般能获得抚养权。
(二)两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女方若有已做绝育手术或丧失生育能力、子女随其生活时间长改变环境不利成长、自己无其他子女而男方有、男方有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疾病而自己健康等情况,可向法院提供相关证据争取抚养权。
(三)子女八周岁以上,女方可与子女沟通,若子女愿随自己生活,且自己有抚养能力,可让子女表达意愿,法院会尊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