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想让离婚协议生效,首先自身要确保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比如精神正常、能独立进行民事活动等。签协议时要保证是自己真实想法,不能受胁迫、欺诈。协议内容也要合法合规,不违背公序良俗,像不能约定违法的财产分配等。
(二)要与对方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一起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过了三十日冷静期后,再共同去申请发给离婚证,此时离婚协议才生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协议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与《离婚登记申请书(联调联运版)》一并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第一千零七十八条规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