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故认定责任书出具不要求双方都去,交警依职权根据事故现场勘查、调查情况和有关检验、鉴定结论制作认定书。
(二)一方未到场不影响,只要交警掌握事故事实、原因和责任划分依据就能依法作出认定。
(三)双方到场利于了解调查情况和责任认定依据,有异议可当场提出并听解释。
(四)对事故认定书不服,可在规定时间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二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