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区分债务性质很关键。若为一方个人债务,债权人不能直接执行全部夫妻共同房产,可先让法院对房产析产确定债务人份额再执行。
(二)若为夫妻共同债务,债权人能要求执行夫妻共同房产,法院可进行拍卖、变卖等,执行款项用于偿债。
(三)若房产是唯一住房,执行时要保障家庭成员基本居住需求。
(四)夫妻内部对债务承担有约定,不能对抗债权人,但承担超份额债务的一方可向另一方追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